新华步行街商会合作协议书

2019-12-15 0

新华步行街商会合作协议书


甲方:赤峰市红山区新华步行街商会
乙方:内蒙古大格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,开展相关业务合作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 合作期限:

自20____年1月1日至20____年12月31日期间,进行相关业务合作,合作期限为一年。

二、 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:

1、 在合作期间,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义务支持,以新华步行街商会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,统一纳入财务管理,相关业务中合同书、公章、发票、收据等手续由甲方办理,并协助处理后期业务协调工作。

2、 在合作期间,对于甲方的每单策划、咨询业务,乙方都应尽全力做好方案及相关文字材料,并确保客户商户通过;通过后,在一个月内,甲方向客户商户追缴全额业务款;然后,在一个月内,甲方向乙方结算所完成该单业务的全额业务款的40%。其余的60%作为甲方的办公费、业务员佣金、及方案后期指导、协助实施费用。

3、 在合作期间,乙方策划的每个方案在客户通过后,并向甲方的人员阐述一次;甲方人员应充分理解方案内容,以便对客户商户进行指导、协助实施等工作;若甲方人员不能充分理解方案内容,后期需要乙方继续对客户商户进行指导和协助实施的,甲方再向乙方结算该单业务的全额业务款的20%,作为乙方的后期指导费用。

4、 在合作期间,甲方的客户商户涉及的员工培训业务,应另行签订培训业务合同,整个培训事宜均有乙方承担并实施,(关于培训业务的具体事宜,参照乙方的培训业务合同。);培训完成后,在10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客户商户追缴全额培训业务款;然后,在10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单培训业务的全额业务款的70%。其余的30%作为甲方的办公费、业务员佣金。

5、 在合作期间,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,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,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业务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,或定期培训。以阐述说明会,或座谈会方式培训。

6、 在合作期间,原则上,乙方不以甲方名义拓展其它业务,如有需要,或因双方共同利益举办大型活动,须提前向甲方说明,经甲方核准后方可拓展相关业务。

三、 合作期间,未尽事宜,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
四、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甲方:赤峰市新华步行街商会 乙方:内蒙古大格局企业管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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